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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

2020-12-31 02:41 中国经济导报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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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曲静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激发道路运输市场主体活力、增强行业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营者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运输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要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加价机制,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2015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要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更好服务宏观调控。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健全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以及网约车、道路客运定制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各领域和环节的竞争更加充分。由此,以《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等文件为主体的现行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影响了人民群众出行体验,亟需深化市场化改革。
    同时,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有22个省份通过修订省级定价目录、出台专项通知或者修订本省运价管理文件等方式,明确放开省际客运班线、与高铁平行客运班线、定制客运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客运站车辆、旅客站务基本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乃至全面放开客运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内蒙古、宁波、南京、福州等部分省份和城市陆续发布了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相关政策文件,推动将巡游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科学确定运价水平,优化运价形成机制及结构。
    从改革效果看,相关地方在放开价格水平后,道路运输市场平稳有序,未出现明显的价格异动,未因价格调整影响社会稳定,为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措施积累了实践经验。
    因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地方实践经验,起草并持续完善形成《意见》。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道路运输价格,建立健全科学反映成本、体现质量效率、灵活动态调整的政府定价机制。
    《意见》明确了改革目标:到2020年,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确需保留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更加规范,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健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作用明显增强。

鼓励各地健全运价形成和调整机制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是互联网技术与出租汽车服务融合发展的产物,有利于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网约车、道路客运定制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各领域和环节的竞争更加充分,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十分重要。
    在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方面,《意见》明确,规范网约车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含预约响应式的农村客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农村地区开通的公共汽电车客运,原则上纳入公共交通价格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在规范网约车价格行为的同时,还提出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意见》明确,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对于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意见》提出,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班车客运经营者应至少提前7日在汽车客运站、售票渠道等向社会公布执行票价;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还应在客票(含电子客票)标注或者通过售票渠道公示上限票价。鼓励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向旅客免费提供改签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儿童优惠条件细化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了特殊旅客权益保障机制。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按照所乘班次执行票价的50%计算。
    在争议颇多的儿童乘车优惠方面,《意见》明确,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条件为: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据介绍,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

加强价格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

    为加强价格行为管理,《意见》还提出价格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具体来看,各地价格、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密切跟踪分析本地区道路运输价格总体水平和重要领域价格走势,着重加强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测,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要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化道路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道路运输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创新运输组织方式,优化准入条件、许可程序和许可事项,为价格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责任编辑:梁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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