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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扮靓“信用山东”

2020-12-31 02:59 中国经济导报
摘要:王军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尹明波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继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一系列配套政策,明确提出在省级层面率先建立“一网三库一平台”(即“信用山东”网站,企业法人数据库、非企业法人数据库和自然人数据库,全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集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人民团体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自2015年


王军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尹明波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继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一系列配套政策,明确提出在省级层面率先建立“一网三库一平台”(即“信用山东”网站,企业法人数据库、非企业法人数据库和自然人数据库,全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集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人民团体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自2015年10月开始,山东省开启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历程,当年年底“信用山东”官方网站正式上线运行,初步建成了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骨架,以信用信息归集、数据治理、公示共享为核心内容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了上联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下接各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横向与各级政府部门业务系统对接的“一纵两横”部署大格局。

系统建设,标准先行

    在建设初期,“标准”就成为了规范山东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先后编制了2015、2016版《山东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又印发了《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山东省公共信用应用清单》《山东省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规范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和公示属性,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确定了联合奖惩措施实施对象。“三个清单”编制和发布,使山东成为全国第三个以“清单式”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的省份,对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树立诚信大省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8年,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分二批次发布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总体技术要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第1部分: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规范第1部分: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安全规范》等26项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工程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总体技术要素构成,对信用信息资源提供规范指导,统一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格式,明确了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服务系统和交换系统的建设要求,提出了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技术、应用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为建立健全全省社会信用标准体系,2019年山东省地方标准主管部门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功能要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规范第1部分: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规范第2部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接口服务规范》等5项工程标准上升为省地方标准。
    自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来,山东省通过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公布、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实现了全省信用信息数据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交换。截至目前,山东省共归集60个省直部门(单位)、16个设区市的1400余种信用数据达到16.7亿条,信息种类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人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质量安全等多领域。

分步实施,拓展应用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化“双公示”工作流程,理顺数据报送路径,规范公示标准,畅通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应用,建立“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机制,实现“双公示”数据的“全覆盖、无遗漏”,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山东省将“双公示”工作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单位)为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开发了“双公示”综合管理系统,设计了信息上报、数据上传、数据统计、双公示信息管理、错误数据管理等相关功能,归集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依法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建立了“双公示”信息公示审查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对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切实做到了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支撑守信和失信案例的管理及相关激励和惩戒的发起、响应和反馈等应用。通过编制标准规范,制定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实现了联合奖惩信息查询、名单推送、执行反馈、合作备忘录管理等基础功能,并与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业务系统及其他联合奖惩响应部门业务系统进行了对接,形成了受理、查询、实施、反馈全流程、全环节联合奖惩业务闭环管理。
    依托信用平台和“信用山东”网站,山东省打通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渠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将其作为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信用主体经过实名认证后进入“信用山东”网站自主申报系统,自主填报相关的信用信息,经合规合法性审核通过后,进行数据处理并公示。
    此外,市场主体认为披露的自身信用信息存在记载错误、遗漏,依法依规不应当公开的,已超过公示期却未删除等情形的,可以通过“信用山东”网站提出异议申请,山东省社会信用中心负责受理异议申请,并根据信源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异议办理。对社会公众和业务办理人员提供智能、便捷信用异议服务,异议受理、办理、处理全过程留痕、在线作业全监控,实现了“一网通办”“零跑腿”。

需求导向,优化服务

    山东省充分发挥省级信用数据优势,在省市两级开展信用惠民、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并积极配合各设区市,在“信易+”活动中提供及时性强、准确率高的数据服务。
    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的一系列失信惩戒备忘录,全面建立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大格局。推动惩戒措施向严重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延伸,从根本上杜绝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等问题。
    健全守信“红名单”制度。全面推行“信用+行政审批”、“信用+便民服务”、“信用+行政监管”、“信用+金融信贷”等,探索推进更多“信用+”系列应用场景,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推动建立让“守信者一路绿灯”的联合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守法诚信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成就感、幸福感。
    山东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率先推出一批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在办理过程中以信用承诺代替证明材料,推动实现“秒批”。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山东”网站主动面向社会作出综合信用承诺或者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山东省还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统一制定行业自律承诺格式文本,组织会员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要求失信主体按规定格式公开作出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自愿接受相关惩戒措施。依托信用平台开发“信用承诺”子系统,截至目前山东省已归集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数据约300多万条,并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2018年、2019年全国双公示考核、双公示数据报送量、信用信息报送量,山东省排在全国前列,多次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表扬。在国家组织的信用产品观摩会上,山东省连续2年获得“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特色性平台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标准化平台网站”称号。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山东省将全面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奋发有为、砥砺前行,努力将“信用山东”打造为全国知名的信用品牌,让“信用”这一市场经济的基础桩更加牢固,让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诚信之花盛开齐鲁、遍布神州!

责任编辑:梁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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