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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启动 让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

2020-12-31 03:01 中国经济导报
摘要:资料图片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曲静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按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工作部署,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各地发布《关于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推动试点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建成畅通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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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曲静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按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工作部署,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各地发布《关于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推动试点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建成畅通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典型案例。
“试点工作的目标是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负责人强调。

根据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与传统监管机制相比,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贯穿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其中,新的监管方式要求根据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相较于传统监管模式的监管成本高、市场主体压力大、受干扰多等弊端,新型监管机制是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提高了监管效能,让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分级分类监管就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而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从而做到“让守信者降成本,让失信者付代价”。
    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完成涉天然气、涉煤炭、道路客运等重点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以及金融机构,供其参考应用。同时将评价结果按区域通报至所有省区市,对受评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下一步,将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在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上述负责人介绍。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新型监管

    “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知》,旨在深入摸清地方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问题需求,加强政策、信息、机制协同建设,体系化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工作协作,与区域内知识产权领域各级部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密切配合,推进信用平台互通互联、信用信息上下通达,信用评价全面准确、信用监管分级分类。”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强方法和机制创新,结合地方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工作探索实践、求真务实,强化创新突破与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
    据了解,《通知》就试点工作提出三方面要求。在建立工作基础方面,形成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管理规范,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指标和信用评价模型。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关文件和推进信用承诺制度有关工作办法及相关文书。制定规范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公开公示、异议、信用修复等有关政策文件。规范信用报告管理和使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建立健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地市推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报送、公开和共享、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运行机制,实现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惩戒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工作机制,搞好部门协调。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协助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督。
    在加强工作支撑方面,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调查和研究。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人员指导和培训。研究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分级分类和共享使用,探索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知识产权局子平台的互联互通。

责任编辑:梁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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