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围绕推进交易“应进必进”、创新整合模式、健全监管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典型做法和创新经验,取得显著成效。现将相关经验做法予以登载,供各地学习借鉴。
创新整合模式
着力打造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各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典型做法和创新经验之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要求,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江苏、黑龙江、重庆、深圳、北京等地创新平台整合模式,在推进平台市县一体化、省域交易“一张网”、平台企业化运行、交易数字化智能化等方面,结合本地实际锐意改革,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值得各地交流借鉴。
江苏深化平台融合、推进市县统一,着力提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质量
近年来,江苏省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作为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在抓好省、市交易平台建设的同时,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着力规范县级平台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整体水平。
(一)主要做法
为切实有效解决省内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的管办不分、区域壁垒、重复建设等突出问题,江苏省出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管理体制、信息平台、规则制度、运行机制四个“一体化”。
一是理顺县级管理模式。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全省政务服务“一盘棋”,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市县工业园区、开发区、乡镇分散设立的招标中心并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彻底解决了行政监管推诿扯皮、同体监督的问题。各设区市全部采用“市级中心+县级分中心”的管理模式,通过“以市带县”,不断提高县级中心管理水平,减轻县级平台建设负担。
二是强化平台统筹建设。按照“省开发、市维护、县使用”的建设思路和全省“一张网”要求,实行“省级平台+市级平台标准版”的全省联动、共建共享的模式,推动设区市建成市县统一的服务平台和交易系统。市级平台充分发挥枢纽作用,在做好市本级交易服务工作基础上,为所辖县级交易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撑。
三是构建一套规则体系。大力推进市域范围内使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平台服务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及文件范本,做到各个操作流程、交易环节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消除各类违法设置的限制和壁垒,县级交易平台按照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则制度提供服务,交易按照统一规范流程运行,为交易主体创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
四是聚焦六个关键环节。推进全省范围内统一CA认证,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统一专家使用,解决县区专家评委偏少、“评委变常委”易被围猎等问题;统一信用管理,打破地区和部门限制;统一服务标准,提升线上线下服务效能;统一信息公开,推动政务阳光透明;统一数据管理,实现全省数据整合共享,破解信息资源分散难题。
(二)工作成效
一是区域壁垒逐步破除,交易环境有效改善。全省共清理面向市场主体的制度文件678件,废止和修订347件,占比达51%;特别是要求对涉及交易规则、交易流程的306件县级文件全部予以取消,基本实现设区市范围内制度规则的统一。
二是平台功能不断发挥,交易范围持续拓展。目前,除实现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的全面整合,还完成了药品(医用耗材、疫苗)集中采购、排污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整合,文化产权交易即将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部分设区市还将文物保护、中药材采购、国有企业非经营性采购等交易项目纳入平台交易,充分发挥统一平台作用。
三是服务流程统一规范,交易系统整合优化。将县级系统整合工作纳入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范围,明确要求县级不再保留独立的交易系统,设区市范围内使用统一的服务平台和交易系统。目前,各设区市基本实现服务平台和交易系统统一运行,避免了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了交易流程,减少了人为干扰,提高了运行效率,也缓解了人少事多的突出矛盾。
四是专家资源全省共享,交易质量全面提升。整合建成全省统一的综合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全省范围内互联共享;明确将县级项目现场评标专家抽取范围扩大到设区市及相邻县(市),专家抽取范围扩大了3倍;对专家日常考核实行“一标一评”,强化专家动态管理,提高了评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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