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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以地方立法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2021-07-16 10:59 国家发展改革委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宁波、贵州、济南等地在探索综合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值得各地交流借鉴。

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大力推进综合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

——各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典型做法和创新经验之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宁波、贵州、济南等地在探索综合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值得各地交流借鉴。

宁波以地方立法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31日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治化工作开启新的里程碑。《条例》的出台,使宁波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地方立法上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和共同监管相结合模式的副省级城市。

(一)主要做法

宁波市为落实浙江省委巡视组关于建立工程招投标第三方监管的要求,针对过去监管体制的不足,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于2016年1月修订出台了《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法》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第三方集中监管机构——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隶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通过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集中监管。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抓总、行政主管部门与集中监管机构互相配合、相互制约、各司其职、共同监管的管理新体制,并要求条件成熟的区、县(市)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委托集中监管。

经过三年多集中监管的实践,为深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宁波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立法。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会同人大相关工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多次到国内已立法及正在立法的安徽、湖北、重庆、贵州等地进行考察调研。同时,多次组织相关行业(系统)内的资深专家研讨交流,邀请国内行业协会、大学和研究院所研究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顶尖专家,对立法重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的研讨论证,几易其稿,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得以出台。

《条例》确立了集中监管与共同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其中,集中监管权由市、县级公管机构负责实施,监管领域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共同监管权由财政、自然资源、国资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公管机构共同实施,监管领域包括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出让等。立法共四十八条,分别从监管体制、交易平台和目录、交易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规范。

(二)主要成效

一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效果显现。初步解决招投标领域“同体监督”和各部门分散监管所带来的“多头执法”、各自为政、行业分割、资源浪费等问题,提升了监管和服务的效率。通过层级监督和横向履职制约,在强化统一监管的同时,防止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条例》实施以后,许多部门主动与交易平台管理部门对接,共同制定进场规则程序标准,推送相关信用管理信息和交易数据,平台整合效率明显提升。

二是由专业力量做专业的事,管理制度化水平跃升。依托公管机构力量,制定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办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全面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各个环节。通过大力推进监管和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公开化和电子化,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招投标监管全流程“无纸化”和“零跑腿”,有力助推了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减少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监督程序进一步健全,执法规范化水平跃升。以行政处罚为例,公管机构对调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监管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出台《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集中监管流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共同监管流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办案流程》等文件,形成一整套规范化执法程序和统一表式。

四是监督资源有效整合,执法专业化水平跃升。全市招投标监管队伍原分散设置在行业部门,集中监管后,在人员编制缩减的情况下,保证了执法力量的加强和专业化水平的提升。立法实施以来的半年时间,全市共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案件10起,涉及10家单位、7人,累计收缴罚款64.6万元。同时,共对136名专家做出信用扣分、监管约谈及解聘处理,形成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是统一制度规则,法规政策执行力跃升。出台了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废除了各部门、各区、县(市)原有的影响营商环境优化的不合法、不合规的招标条件和评标条款。推动形成跨房建市政、交通水运、轨道交通、水利水电等多行业融合的“一整套规则”体系和交易登记统一表式、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对优化营商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孙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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