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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的通知

2021-08-11 10:45 国家发展改革委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21〕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一批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典型案例,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为全国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提供示范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示范案例要紧密围绕《实施方案》部署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聚焦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重点总结加强技术创新方面的经验做法,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技术有效推广应用,让老年人能用、会用、敢用、想用;也可适当体现保留并优化传统服务的内容。

(二)示范案例要突出本地区创新实践,文字要求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具有较强的可读性,能从方法上启发思路,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标志性。字数请控制在3000字左右,可配图说明。

(三)示范案例要确保真实性,模式清晰,数据准确,杜绝一切虚假案例。

二、报送要求

(一)请参照模板(见附件)要求编写案例材料。

(二)每个省(区、市)报送1—2个示范案例。

(三)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于8月13日前将案例材料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电子版请一并发送,并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字样。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比较,遴选典型案例,认真做好报送工作。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遴选,其中优秀案例将向全国通报,通过我委“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并采取适当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甘余超,010-68501411,rkfzc_shs@ndr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撰写模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8月6日

责任编辑:孙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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