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绿色高效的全国物流园区网络体系,以点带面推动提升物流园区整体发展水平,推动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三批示范物流园区工作的通知》,确定第三批24家示范物流园区名单(附后),取消2家示范物流园区称号,并要求有关省(区、市)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示范物流园区工作协调机制,抓好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将示范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优先列入本地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给予重点保障。同时,积极推动解决园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示范物流园区符合条件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自示范工作开展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共分三批确定78家示范物流园区,已覆盖全国28个省(区、市)。相关园区在强化基础服务、完善设施布局、创新发展模式、突出特色化经营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降低实体企业物流成本,带动区域物流业聚集提升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已入选物流园区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园区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成熟模式,把物流园区示范工作与促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和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园区互联互通、联动发展,推动物流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第三批示范物流园区名单
(共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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