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湖北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截至2020年末,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89%,较“十二五”末提升6个百分点,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新突破。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全省除武汉市外其他城市基本实现零门槛落户,“十三五”时期超过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居住证制度不断完善,含金量逐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享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住房保障、技能培训和医疗卫生等方面享有更多更好服务,累计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培训158.93万人,武汉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数量占户籍人口享受数量的比例超过87%。“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稳步实施。
城镇空间布局实现新优化。全省“一主两翼、两纵两横、多点支撑”的城镇化格局初步形成。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功能逐步增强,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后,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6万亿元、居全国第9位,展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襄阳、宜昌发展能级进一步提升,两市经济总量在中部同类城市分列2、3位,在全国城市排名大幅上升。武汉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四条城际铁路建成通车,“一小时”通勤圈基本形成。城镇规模结构持续优化,大中城市数量稳步增加,小城市加快培育,新设京山、监利等县级市,全国百强县(市)数量增至7个。
城市建设质量得到新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大跨越,汉十高铁、天河机场三期等一批标志性项目建成投用。市民出行更加便利,城市轨道交通(含现代有轨电车)运营里程增至409公里,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显著提升。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明显,城市供水普及率超过99%,供气普及率达到97.92%,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提高到100%。全省海绵城市达标面积549平方公里,占设市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更加完善,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2.65人,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数的36.3%。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提高到45平方米,建成各类城市公园787个,45个城市(县城)获得国家级园林城市称号,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已达40%,武汉东湖绿道获评联合国人居署示范项目。城市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全面实施。
城乡融合发展迈出新步伐。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不断拓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推进,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覆盖全部市州。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向乡村延伸,96.1%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省级统筹4.2万余名教师充实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四馆三场两中心”设施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行政村基本实现了体育设施全覆盖。农村社保卡持卡人员覆盖率达到95%以上。率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乡基础设施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按“五有”标准治理的行政村达到100%,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安全饮水实现全覆盖,“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圆满完成,行政村实现100%通硬化路,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实现公路通达、光纤接入和4G网络全覆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缩小至2.25:1,比全国低0.31个百分点。(湖北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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