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吉林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了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谋划、强化措施、开拓创新,着力探索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和路径,城镇化领域改革红利和政策效应不断显现,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大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健全随迁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配套政策改革。“十三五”期间共有24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95%以上的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农村劳动力每年实现转移就业300万人以上,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64%。
打造哈长城市群,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发展哈长城市群,省政府印发《吉林省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吉黑两省政府间工作对接机制,联合印发《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推动与黑龙江省在基础设施、产业、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加快培育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扎实推进长春吉林一体化和长春四平一体化协同发展,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获批。着力推进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梅河口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医药健康、食品加工、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等四大主导产业;珲春市着力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推动海产品加工、纺织服装、跨境电商等产业集聚发展,产业人口的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
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吉林特色城镇化有效途径。充分发挥试点引路的重要功能,着力推进城镇化试点,为全省城镇化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围绕探索人口城镇化的有效方法和就地就近城镇化的有效载体,推进实施特色示范城镇建设,2013至2018年,22个示范城镇共吸纳农业转移人口9.8万人,新增就业6.9万人。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11个城市(镇)加快探索实践步伐,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试点核心任务进展顺利,长春市推进市辖经济功能区和行政区合署办公、吉林市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延吉市优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二道白河镇推动机构精简和职能相近部门合并、梨树县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梅河口市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素质、增强城市创新能力、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向乡村覆盖、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试点经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在18个小城镇开展了重点城镇扩权试点,探索破解镇域责权不匹配问题的经验路径;在5个县市开展省级生态城镇化试点,初步形成了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对市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挂钩机制,在测算分配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对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交通运输等标准财政支出,均使用常住人口数据测算。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机制,设立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较多市县给予奖补支持,并对户籍制度改革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定额奖励,鼓励和支持各市县政府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设立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十三五”期间共下达10.6亿元,采用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直接补助等方式,重点对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长吉接合片区、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特色示范城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级重点城镇扩权试点、省级生态城镇化试点的基础设施和改革平台项目予以补助。(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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