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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取得明显成效

2021-12-09 11:09 国家发展改革委
摘要:“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了《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若干政策文件,推动云南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了《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若干政策文件,推动云南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新成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取消昆明市主城区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意见》,全面实施“人地钱”挂钩政策,优先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用地需求,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和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5年的43.3%提升至2020年的50.05%,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镇。

滇中城市群发展取得新突破。《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稳步实施,城市群一体化步伐加快,互联互通水平大幅提升。2020年,以全省28.3%的国土面积,集聚了全省61.47%的地区生产总值和46.5%的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滇中城市群已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龙头和引擎。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一批“干净、宜居、特色、智慧”的“美丽县城”脱颖而出,腾冲市、巍山县等36个县(市)被省政府命名为“云南省美丽县城”,各具特色的县城风貌和文化正在成为展示美丽云南的重要窗口。

边境城镇建设取得新进展。印发《云南省沿边城镇布局规划》《云南省沿边开放经济带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形成了“三极五组八带”的沿边城镇开放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了边境城镇体系,完善了边境地区城镇功能,提升了沿边城镇开发开放水平。瑞丽、河口、腾冲、磨憨、孟定等边境城镇快速发展,对外开放水平显著增强,成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在全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中的前沿地位和窗口作用进一步凸显。2020年,25个边境县(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733.06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9.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

城镇品质实现新提升。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以及供水、供气、路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显著。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绿地建设等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城市人居环境日益改善,基本解决公共厕所数量不足、消除旱厕和取消收费三大难题。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4%,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8%以上,新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座、全国文明城市9座、全国卫生城市5座、国家森林城市4座、国家园林城市(县城)16座。

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成就。制定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坚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不断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稳慎推进,城乡要素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所有乡镇及建制村通硬化路率、直接通邮率均达到100%。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2015年的3.2:1降至2020年的2.92: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孙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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