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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三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取得明显成效

2021-12-09 11:09 国家发展改革委
摘要: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黑龙江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3年的57.4%提高到2020年的65.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49.1%提高到51.6%。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黑龙江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3年的57.4%提高到2020年的65.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49.1%提高到51.6%。

新型城镇化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全面建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城镇化工作统筹指导,经省政府批准,建立了新型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制定并实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城镇化顶层设计,印发实施了《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办法》,制定责任分工方案,全面压紧压实责任。各部门主动作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化相关领域配套改革,有力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建设。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水平稳步提高。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突破,全省范围实现“零门槛”落户,彻底消除了农民进城的户籍迁移障碍。在全国首创电子居住证,建设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持居住证即可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了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标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20.1万人。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达到550元/人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向随迁子女开放,公办学校就学比例达到95.5%。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十三五”期间累计培训197万人次。

城镇化空间格局基本建立。哈长城市群集聚经济人口能力明显增强,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经济总量占全省比重达到77.9%,人口比重达到71.9%。哈尔滨省会城市功能不断提升,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等城市辐射带动能力稳步提高,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煤城转型发展步伐加快。实施守边固边工程,依托边境口岸城镇推进国家“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边境城镇面貌焕然一新。

城镇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省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8%,城市、县城供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9%和92.5%、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和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分别达到99.9%和98.7%,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0.8%。加快城市发展绿色转型,全省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2.9%,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31.3%,地级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52.3%,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治理,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2%。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97.6万套,圆满完成了四煤城14万户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83个,受益居民150多万人。

城乡融合发展迈出新步伐。稳步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体系初步建立。城乡路网和水、电、讯、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全省所有县(市)均已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面达到100%。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安达、兰西、桦南3个县(市)开展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安达市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入市土地12.6公顷,实现土地收益1842.7万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加快构建,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15年的2.18降至2020年的1.92。(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孙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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