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开发银行等5部门印发《“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机制、平台支撑体系、转型发展路径更加完善。形成一批对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振兴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引领的产业转型升级动力机制更加完善,以产业园区和产城融合发展为载体的产业转型升级支撑体系更加完善,以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为重点的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路径更加完善。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健全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支持示范区城市协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更新改造、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引领带动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振兴发展。
《方案》提出三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创新引领,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制造业竞争力,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坚持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快完善城市功能,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对内对外开放合作。
(三)坚持绿色转型,加快实现低碳发展。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促进能源资源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方案》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协同,加强评估激励,形成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合力,确保如期完成“十四五”时期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
(一)支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支持示范区城市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支持建立工业用地产出效率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工业用地供应机制,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支持相关省(区、市)对省域副中心城市适当增加用地指标,赋予更多土地管理权限。
(二)加大创新和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国家有关部门在区域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对示范区城市给予积极支持,示范区所在省(区、市)在分配相关领域资金、培育建设创新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开展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政策先行先试等工作中,要对示范区城市给予优先支持。
(三)完善评估激励和投融资支持政策。强化奖惩激励作用,继续做好示范区建设年度评估,继续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城市推荐国务院督查激励,支持督查激励城市和评估优秀城市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积极支持示范区城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落实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国家开发银行结合职能定位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区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四)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定期召开示范区建设政策培训和现场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结合督查激励评估和示范区年度评估,建立部门会商制度,协调落实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指导,坚持从严管理。示范区所在省(区、市)要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管理推进机制,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示范区城市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和重点任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
(孙淑红 汝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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