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人员识别电子化监管水平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8项工作任务。一是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分级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二是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行“互联网+监管”全过程集成应用。三是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度信息等情况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进行报备。四是推行“智慧工地”管理模式,加快智能化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五是规范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实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备案和公开公示制度。六是明确标后履约人员识别电子化监管系统在推广运用过程中,除必须由企业负担的硬件设备成本费用外,禁止向施工、监理等企业转嫁运营和服务费用。鼓励通过搭建租赁平台等方式,减少硬件设备投入,提高硬件设备复用率,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成本。七是严格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全面加强对施工、监理等人员和单位监督管理。八是规定各有关部门加快电子化监管系统建设,2021年底前上线运行电子化监管系统。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全区在建和新开工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纳入智能电子化监管范围。
《实施意见》的颁布和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有力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助力宁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聚焦标后履约,紧盯目标任务,加强协调配合,持续推动落实,督促招标人全面正确履职。同时,以正面典型为引领,对实施标后履约人员识别电子化监管成效突出的典型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认真履责、诚信履约招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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