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依托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围绕江苏省“十四五”渔业发展目标,有效推动江苏省渔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海洋渔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建设“蓝色粮仓”。内陆渔业产业和空间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全面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和水域生态资源养护。渔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渔业执法能力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总体稳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思路,构建与渔业资源养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时代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为渔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方案》提出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适当调整,保障重点。顺应国际渔业补贴趋势,取消成本直补,聚焦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省级统筹,重点支持国家、江苏省出台和规划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
二是健全机制,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调整和实施的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市、县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三是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做好“十四五”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宣传工作。对补贴发放和资金管理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秉承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全程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方案》要求推进统筹整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渔业补助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夯实项目储备。省及各地大力开展江苏省渔业重大项目储备工作,切实有效推进全省渔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及早下达。从2022年起,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以各地渔业资源禀赋、承担任务、发展需求、上年资金使用绩效为主要因素分配资金,同时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方案》强调要加强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职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宣传好、组织好、落实好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确保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渔业高质高效、渔区宜居宜业、渔民富裕富足。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维护渔区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十四五”渔业发展补贴新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运用新媒体、传统媒体、信息公开和项目公示等多种方式,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加强对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各地区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把考核评估情况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工作督导,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方案》原文如下:
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渔业新发展理念,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构建渔业发展新格局,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结合我省渔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总体稳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思路,构建与渔业资源养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时代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为渔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适当调整,保障重点。顺应国际渔业补贴趋势,取消成本直补,聚焦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省级统筹,重点支持国家、省出台和规划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引导渔业资源养护,保障渔业安全管理、渔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形成管理协调、渔民保障、渔业发展、渔区稳定的新格局。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调整和实施的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市、县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实行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省、市县分级管理,强化绩效目标考核。
(三)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做好“十四五”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宣传工作。对补贴发放和资金管理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秉承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全程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主要目标
力争在“十四五”期间,依托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围绕我省“十四五”渔业发展目标,有效推动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海洋渔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建设“蓝色粮仓”。内陆渔业产业和空间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全面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和水域生态资源养护。渔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渔业执法能力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四、资金支持重点
(一)渔业资源养护。对遵守渔业资源养护规定的近海渔船发放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落实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双控”制度和内陆捕捞渔船总量控制制度,减船转产补助;渔业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渔业生态资源保护宣传等。
(二)渔业基础公益设施。重点支持列入省级规划的渔港建造,支持现有渔港的升级改造,对已建成渔港的日常整治维护给予适当补助。
(三)渔业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地方海洋牧场建设;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水产种业体系建设;池塘生态化改造和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水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基地和设施建设;智慧渔业建设,推进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渔业生产、管理中的应用;渔业品牌建设等。
(四)强化渔业安全监管。“三类”渔船专项整治奖补;渔船、渔港管理服务组织建设和管护适当补助;渔政执法船艇、基地、码头、渔港综合执法站点建设及运维补助,执法及监管装备配备和运维等;近海渔船通导设备配备、更新、改造;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建设;智慧渔港建设。
(五)保障中央、省确定的其他渔业重点工作任务。
(六)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渔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五、实施方式
(一)推进统筹整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渔业补助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约束性任务资金不得统筹使用,指导性任务资金由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每年任务清单和本地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要求,统筹用于渔业发展相关工作。
(二)夯实项目储备。省及各地大力开展我省渔业重大项目储备工作,切实有效推进全省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储备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印发。
(三)资金及早下达。从2022年起,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以各地渔业资源禀赋(渔业水域、养殖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渔船、渔民、渔港、执法装备等情况)、承担任务、发展需求、上年资金使用绩效为主要因素分配资金,同时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职责。实施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是渔业补贴政策的重大调整,涉及渔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宣传好、组织好、落实好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确保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渔业高质高效、渔区宜居宜业、渔民富裕富足。
(二)加强宣传引导,维护渔区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十四五”渔业发展补贴新政策,切实增强大局观,提高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运用新媒体、传统媒体、信息公开和项目公示等多种方式,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积极争取渔民群众理解和支持,为渔区稳定、渔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加强对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各地区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把考核评估情况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工作督导,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完成后,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进行总结,组织做好验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适时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孙淑红 汝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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