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消息,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法治保障,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绩。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方面
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下称《条例》)地方性法规,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四十九条,分为总则、一般规定、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便利措施、监督评价、附则六章。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府规章,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立法,确立了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切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以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出台为打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全疆营商环境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方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增加“政务失信信息”板块,截至12月3日,已归集政务失信主体相关信息40条,归集政府信用承诺相关信息24条,“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示政务失信信息20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区地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推进规范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执法监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以及恶意将企业名称或字号抢注为商标、囤积商标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组织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全疆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和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摸底,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工作方案》,对相关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师进行约谈并监督整改;新疆税务局推行税务系统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清单列明行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孙淑红 孙子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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