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实履行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优化营商环境组组长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是突出流程再造,着力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 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通过推进各级部门审批系统与投资在线平台的互联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持续深化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投资数据“一体共享”、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优化投资审批程序,加强改进投资监督管理,提升投资建设全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编制《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编码规范》国家标准,助力项目单位高效推进项目建设、部门精准协同监督管理。
二是突出公平高效,着力加大外资吸引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连续五年缩减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事项,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版)》正式施行,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重点增加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中西部地区条目,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大外资企业服务力度,引导外资投向,提振外资信心,吸引更多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
三是突出权益保护,着力推进信用监管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和规范失信惩戒措施。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依据监管对象信用评价结果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46个部门、所有省(区、市),“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服务、信用政策宣传等“一站式”服务,日均查询量稳定在亿次以上。
四是突出公开透明,着力强化招标投标领域治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指导各地区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
五是突出惠企便民,着力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国家能源局印发《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推动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实现“零跑腿”“零证明”“当场办”。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对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各项任务完成标准和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到位,开展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获得电力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是突出以评促优,着力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6批次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持续总结推广各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现场会,总结推广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参评城市好经验好做法。会议以“交流发言+点评分析”讲深讲透思路举措,苏州等18个单项领域进步较快城市分享了对标先进、深化改革的典型做法,北京等18个单项领域标杆城市一一对应点评,并介绍本地区成熟经验,有效引导和带动各地区互学互鉴、比学赶帮。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系列培训、刊发优化营商环境简报、连续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公开出版《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等多种方式,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有效引导和督促各地方系统检视本地区营商环境并推进针对性改革,推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明显优化改善,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良好效果。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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