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处青藏高寒、西北干旱、东部季风三大气候交汇过渡带,承担着稳定季风界限、调节水汽交换、阻挡沙尘东进的重要生态功能,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屏障、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定不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担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使命任务,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中西部内陆干旱地区打造出一片绿色生态宝地,初步形成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同、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共推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局面。
一、做好“劲”字文章,推动省域内纵向生态补偿全面增效
坚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衔接的综合补偿原则,加劲保绿护绿造绿,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投入逐年加大 。“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22亿元,年均增长8.7%,持续对全区12个重点生态功能县(区)森林、草原、湿地、水流、荒漠、耕地及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保护补偿。2018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奖补资金,以城市环境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5项涉气指标和国控(区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3项涉水指标为考核因子,对上年度各县(区)空气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考核奖补。全区森林覆盖率由2015年的13.8%提高到2021年的16.91%,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6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6.7%,地市级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0%以上,黄河宁夏段干流水质连续5年保持Ⅱ类进Ⅱ类出。
宁夏六盘山地区生态保护补偿成效显著
二、做大“境”字规模,推动黄河流域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擘开新局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主动探索融入黄河流域全境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有效路径,开拓了省际横向生态保护新局面。2020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签定了《宁甘两省区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宁蒙两区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明确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和治理成本,分别由双方共同商议确定生态补偿方案和签订补偿协议。其中,与甘肃省建立黄河干流及苦水河、葫芦河、泾河、渝河、蒲河(安家川河)、洪河(红河)、茹河等重要支流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与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黄河干流及都思图河等支流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为黄河流域省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了有益经验。
三、做优“竞”字效应,推动省域内横向生态补偿创新突破
按照“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市、县(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各地区主动作为,竞相投入环境保护。一是从2018年起,设立自治区财政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实施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挂钩的生态补偿政策,要求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市县缴纳生态补偿金,与自治区财政资金共同形成奖补资金池,对完成考核任务的市县以奖补形式发放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018-2021年,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奖补资金8亿元,未完成考核市县共缴纳生态补偿金1.92亿元,全部用于开展生态保护补偿。二是从2021年开始,设立黄河宁夏过境段干支流及入黄重点排水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资金规模2亿元,由自治区和市、县(区)按照1:1比例共同筹措,用于引导建立市、县(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水利厅、林草局根据水源涵养、水质改善和用水效率三类指标考核结果分配资金,县(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做强“净”字动能,推动市场化多元化补偿量质并举
以“市场化”改革赋能“碧水蓝天净土”,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推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取得显著效益。用水权围绕“节水增效”,完成工农业确权水量46.4亿立方米,所有县(区)完成末级渠系水价监审和批复,累计交易水量5931万立方米、交易金额3.21亿元。排污权围绕“降污增益”,开展排污权交易108笔、交易金额404.8万元,实施重点减排工程111个,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9922吨。山林权围绕“植绿增绿”,全区1386.8万亩林地权属全部厘清,新增山林权抵押贷款4.08亿元,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19.1万亩,林下经济产值达到6.3亿元。用能权围绕“减排降碳”,减少能耗3938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下降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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