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不断加大政策投入,积极探索开展区域间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完善水权交易市场,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带来的幸福感。
一、生态补偿促保护,携手共护母亲河
为加强黄河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河南省主动与上下游省份展开了多轮磋商谈判,签订了《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为实现承诺,河南省近年来坚持污染减排、生态扩容两手抓,完成了黄河流域38个县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建成了159个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了总投资63亿元的南太行生态保护修复国家试点工程,高标准建设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有效保障了黄河流域的水质达标。2021年,黄河干流刘庄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2022年1-10月,黄河流域的35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31个,占88.6%,同比增加2个断面,增加3.3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黄河干流出省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由于黄河进入山东段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山东省作为受益方,通过省际财政转移支付,已向河南省兑付了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作为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首次探索,这次尝试具有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河南省积极探索豫晋陕三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吸收借鉴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补偿成功经验,继续沿用“水质基本补偿+水质变化补偿”的总体框架,持续推进三省间尽快签订补偿协议。
二、市县联动同推进,共享成果惠两岸
印发《河南省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引导资金1亿元,对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成效突出的市(县)进行奖励,鼓励地方早建机制、多建机制,积极参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建立河南省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额度、水质监测的基本要求以及完成时限。确定省内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施范围为伊洛河、沁河、蟒河、天然文岩渠和金堤河等黄河主要一级支流,涉及郑州、洛阳、安阳、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要求上下游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水质基本补偿标准,原则上每年不低于500万元。目前,各地正在加快协商沟通,共同推动区域间尽早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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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权交易新探索,一泓碧水润民心
制定《河南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探索转让水库供水收费权和用水指标转让的水权交易形式,出山店水库管理局向省水投集团转让水库25年供水收费权,转让费3.98亿元,前坪水库管理局向省水投集团转让水库40年供水收费权,解决了工程建设融资等问题。光山县五岳水库管理局通过农业节水将138万立方米用水指标转让给河南新华五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解决了抽水蓄能电站施工期用水等问题;持续推进南水北调水权交易,全省累计达成交易意向或协议12起,涉及年交易水量8.67亿立方米,已签订交易协议8宗,交易水量5.46亿立方米,发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沿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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