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黄河流经甘肃913公里,60%的水来自兰州以上河段,甘肃是黄河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首倡之地,甘肃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为黄河生态治理作出应有贡献”的殷切嘱托,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坚持从“千秋大计看上游”“九曲安澜看首曲”的认识和站位,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方略,坚决扛牢上游责任,积极开展一系列相关工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顶层设计,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成功破题
甘肃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积极参与建设黄河生态带,全面提升沿黄生态功能。甘肃省编制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制定印发了《推进黄河流域甘肃段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域推进、协同治理,平台支撑、资源共享,结果导向、讲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规范补偿行为、优化补偿方式、提升补偿效能。
着眼加快构建上中下游齐治、干支流共治、左右岸同治的格局,积极与相邻省份沟通衔接,强化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和保护协作,推动省际间共抓黄河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共同唱好新时代黄河大合唱。通过自主协商,已与四川省签订《黄河流域(四川-甘肃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设立1亿元黄河流域川甘横向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流域内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环保能力建设,省际间流域横向补偿迈出实质性步伐。与宁夏、陕西、青海、内蒙古、四川签订《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跨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更加健全。
黄河上游玛曲阿万仓湿地
二、做好贯彻落实,推动省内流域补偿走深走实
积极建立以水量、水质为补偿依据的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引导黄河干流4个市州和黄河一二级支流5个市有序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黄河沿岸的兰州、白银、临夏3市州已签订生态补偿协议,省财政安排鼓励引导资金2.35亿元,专项用于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经过努力,甘肃省黄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6年达到Ⅱ类;2021年全省沿黄流域4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68%。
祁连山是河西走廊地区三大内陆河重要的水源涵养地。2020年4月,甘肃省启动祁连山地区黑河、石羊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省财政、生态、水利、发改四部门制定印发《加快推进祁连山地区黑河石羊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通知》,支持张掖市肃南县等7县区按照“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原则,自主协商开展流域补偿试点,明确各市县区权利义务、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经过多方努力,7个县区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目标值,其中5个断面水质提升一个等级,内陆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黄河流域甘肃兰州段
三、加大支持力度,有序推进生态补偿市场化交易
建立健全污染物减排补偿、水资源节约补偿、碳汇交易等制度,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公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兰州市、平凉市工业园区排污权交易,在祁连山地区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全省累计完成排污权交易2435万元。积极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将“深入推进水权改革”工作列为《甘肃省“十四五”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规划》重点任务,总结推广疏勒河流域水权试点经验,深化河西内陆河流域水权改革,探索开展黄河流域水权制度建设和水权交易试点,梯次开展其他流域水权改革工作,逐步实现全省水权交易合理有序。截止到2021年底,全省有水权交易平台49处,累计交易水权3522单,交易水量11348万立方米,交易金额1377万元。有序推动森林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张掖市国际碳汇项目实现全省首笔收益450万元。
坚持把发展生态产业作为生态综合补偿的重要抓手,依托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做优做强生态旅游、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在黄河上游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继续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推动生态保护补偿逐步实现单一生态要素向多要素转变。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