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以工代赈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动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由以工代赈专项投资支持的工程项目,拓展到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已从一项专项扶贫政策转变为集就业促进、基本建设、救灾赈济、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示各地实施以工代赈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的生动实践,现推出“新时代新征程.以工代赈在行动”系列报道,供各地互学互鉴。
贵州省出台25条政策措施 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了《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25条,旨在通过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壮大村集体经济,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拓展群众就业增收渠道。文件重点突出实施领域的强制性、专项资金的落实、关键环节的约束性以及重点环节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贵州全省各地各部门推动以工代赈工作的实操手册。
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政策措施》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施以工代赈的基础上,扩大到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重建等七大重点工程领域27个项目类别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明确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政府决策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关键环节,要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明确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对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组建村民理事会、施工合作社或施工队,采取村民自建方式自主实施。《政策措施》明确村内沟(灌)渠、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堤防维修养护、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水土保持、村组路、进寨路、入户路、土地整治、机耕道、文体广场、小微公园、停车场、人居环境整治、防灾减灾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全部按以工代赈方式全部由村集体组织实施。对于重点工程项目或不适宜采用村集体组织实施的项目,要求项目业主要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确保更多的当地群众参与到项目建设中。
《政策措施》对各行业部门专项资金进行了认真梳理,根据工程建设内容明确提出了26个专项安排项目实施以工代赈须达到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将责任和要求明确到部门和专项,确保资金落实、责任明确。其中,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30%,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等7个专项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20%,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14个专项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10%。
《政策措施》对基层反应较为突出的资金拨付问题,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风险点,工程实施后的收益权属等关键环节进行约束和规范,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让项目在阳光下运行。对于村集体组织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3:3:3:1的比例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即项目开工拨付30%启动资金,工程量完成60%后再拨付30%,工程量完成90%后再拨付30%,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拨付10%。对于村集体组织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村集体严禁再发包转包分包。项目利润由村集体组织所有,不再留存质保金,项目后续维护与质保由村集体组织负责。
为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贵州省进一步完善推广以工代赈厅际沟通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由原来的9个部门扩充为17个部门,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以工代赈办),处长兼任协调机制办公室主任,承担具体日常工作。2022年以来,召开厅际联席会议3次;印发《2022-2023年度贵州省适用于以工代赈的省重点项目清单》,在省级层面明确14个重点项目;召开全省以工代赈政策视频培训解读会议,深入解读在政府投资中实施以工代赈的有关政策,全省各相关省直部门、9个市(州)88个县(区)发展改革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级人民政府共1900余人参会;市级层面积极克服疫情影响,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集中培训会等方式开展解读培训共6次,培训人员涉及县级人民政府、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共400余人次。同时,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开展全省以工代赈联合调研督导,通过实地查看项目、查阅资料等方式已督代训,进一步帮助各地梳理以工代赈政策要点,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劳务报酬及时发放到位。
贵州省召开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政策培训解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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