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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宁津县:建立“1253”以工代赈工作法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有效发挥赈济作用

2022-06-10 10:57 国家发展改革委
摘要:以工代赈是集就业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在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众工资性收入水平、提升就业技能、激发内生动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编者按 以工代赈是集就业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在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众工资性收入水平、提升就业技能、激发内生动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为推荐工作典型、交流做法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从各地遴选了一批以工代赈典型案例,现予以推介。

宁津县隶属山东省德州市,位于冀鲁交界处,区划面积833平方公里,辖9镇1乡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法定劳动年龄内农业人口15.81万人,其中本地就业人员11.61万人(占73.4%),外出人员4.2万人。2016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046户、3598人,2018年实现全部脱贫。为更好落实新时期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发挥带动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就近就业增收作用,宁津县主动探索、积极实践,建立了“1253”以工代赈工作法,即:一项机制、两本台账、五步到岗、三方监管,确保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落地落实,项目顺利实施,初步取得了群众“家门口就业、打零工增收、满意度提升”的综合效果。

“一项机制”保运行

宁津县确立了由分管县领导任总召集人,发展改革、财政等13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以工代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成立组织协调、项目管理、权益保障、实效评价等4个专项小组,12个乡镇成立以工代赈推进工作办公室,完善领导架构,明确工作职责,定期会商研究,协调解决问题,提供组织保障。研究制定了《宁津县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农民增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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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技能培训

“两本台账”清底数

宁津县建立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台账和务工人员管理台账,注重因需制宜,突出项目报批,抓好信息归集,确保以工代赈工作落地有载体,政策发挥有抓手。

一是因需制宜选项目。为保障项目尽可能多地吸纳本地农村务工人员,多次征求农业农村、水利、交通、涉农国企等部门及乡镇意见,了解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形成《宁津县以工代赈项目台账》。目前,初步入库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6个,总投资3.7亿元,预计带动520名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

二是严把源头重审批。借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审批的职能,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包括国家、省市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县乡政府投资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涉农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等,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时,原则上都要求从当地吸纳一定数量的农村群众务工,重点核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金额,特别是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劳务报酬不低于各级财政资金10%的比例要求。

三是登记造册动态管。各乡镇以管区、村为单位,摸清有务工意愿、条件适合参与以工代赈项目的群众底数,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劳务人员台账》,登记完善年龄、个人特长、岗位诉求、身体状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内容,并分类造册,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宁津县已登记入库适合务工的农村群众达到8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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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以工代赈政策发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

“五步到岗”抓规范

按照宣传发动、组织报名、按需设岗、因岗选人、双向选择的“五步走”流程,宁津县着力解决好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中的组织群众务工问题。

第一步:宣传发动。通过村村通广播喇叭、微信、抖音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让群众知晓以工代赈政策及实施项目情况,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

第二步:组织报名。各乡镇、村积极引导动员条件适合、本人有意愿的人员,特别是脱贫人员、易返贫致贫对象和因疫情影响暂无法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参加到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中来。

第三步:按需设岗。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工种需求,将项目岗位细分为安装工、机械操作工、搬运工、保管员、炊事员、安全员、看护员等“三工四员”。

第四步:因岗选人。坚持“量才用人、人岗适配、尊重意愿”的原则,依据务工人员的年龄情况、身体条件、能力特长、个人意愿,推荐合适的岗位,实现人岗相适的最优配置。

第五步:双向选择。由乡镇组织务工者与施工方直接见面相互选择,施工方根据市场水平、工作绩效和人员经验,合理确定务工工资报酬,务工者根据岗位需求、工资水平、自身条件选择合适岗位,双方达成一致即可签订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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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

“三方监管”重实效

宁津县建立了由乡镇、项目主管单位、发展改革部门三方共管薪酬发放的闭环监管机制。乡镇以工代赈办公室负责及时掌握务工人员工资领取情况,了解用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跟踪推动务工群众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是否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是否组织务工群众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及项目主管单位运用好奖惩机制,对恶意拖欠务工工资的行为列入失信,对表现优异的施工方授予诚信单位,并以此作为今后承接项目的参考因素。

责任编辑:孙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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