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 据法治山东官微消息,近日,山东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济南召开,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朱晓峰出席会议并讲话,济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吕涛致辞。
会议指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主力军。法律顾问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大有可为、大有作为。近年来,山东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职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服务法治山东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司法行政部门要对同级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前征求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聘请法律顾问后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年度考核和违纪违法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的有关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的要求,认真履行指导、监督本地公职律师工作的职责,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对于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的党政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尽快招录、遴选、聘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鼓励、支持在职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对于公职律师数量不足的,注重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会议要求,要拓宽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深度广度,党政机关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切实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中央要求,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应当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党政机关应当为外聘法律顾问支付顾问费,费用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律师收费管理制度、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有利于调动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等因素,防止出现超低价中标、无序竞争等问题。
会上,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济南市、青岛市、聊城市司法局,新泰市、五莲县、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作会议发言,其他13个市司法局、13个县司法局书面交流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山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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